1.關於西安水泥穩定碎石試件的標準養護條件是:將制好的試件脫模稱重後,應立即放到標準養護室內養生,養護溫度爲25℃±2℃。養生期的.後..(第七天)將試件浸泡在水中,在浸泡水之前,應再次稱試件的質量,水的深度應使水面在試件頂上約2.5cm,浸水的水溫應與養護溫度相同。將已浸水1晝夜的試件從水中取出,用軟的舊布吸去試件表面的可見自由水,並稱試件的質量。前六天養生期間試件質量損失(指含水率的減少)應不超過10g,質量損失超過此規定的試件,應予作廢。
2.取工地使用的水泥,按不同水泥劑量分組試驗。一般建議水泥劑量按0.5%爲間隔,進行四種比例試驗(以集料質量爲100)。製備不同比例的混合料(每組試件個數爲:偏差係數10%~15%時9個,偏差係數15%~20%時13個),用重型擊實法確定各組混合料的.佳含水率和.大幹密度。
3.根據確定的.佳含水率,拌制水泥穩定碎石混合料,按要求壓實度(重型擊實標準,98%)製備混合料試件,在標準條件下養護6天,浸水24h後取出,做無側限抗壓強度。
4.取工地實際使用的集料,分別進行水洗篩分,按顆粒組成進行計算,確定各種集料的組成比例。要求組成混合料的級配應符合表2-2-4的規定。
爲..配製出的混合料具有較好的抗裂性能以及施工時減少離析的產生,建議配合比設計時級配曲線按正“S”形調整,0.075mm篩孔通過率不宜大於4%,宜在3%左右。
5.水泥穩定碎石應進行延遲試驗。採用設計級配、設計灰劑量、.佳含水率,拌和後分別延遲1小時、2小時、3小時、4小時、5小時、6小時後進行製件,養生後進行無側限抗壓強度試驗,來確定延遲時間對強度的影響。
6.試件室內試驗結果抗壓強度的代表值應大於設計值
7.取符合強度要求的.佳配合比作爲水泥穩定碎石的生產配合比,用重型擊實法求得.佳含水率和.大幹密度,經審批後,以指導施工。
8.開始拌和前,拌和場的水穩基層備料(到達拌和場地數量)≥合同段設計總量的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