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2月27日,國家能源局在杭州召開全國電力安全監管工作會議,進一步貫徹落實全國能源工作會議和全國電力安全生產電視電話會議精神。會議介紹了《電力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即:國家發展改革委21號令、28號令)的修訂情況和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意見》的3個規範性文件的起草情況,與局內相關司局、各派出能源監管機構和直屬事業單位共同進行了研討。會議還對《2017電力安全監管工作思路和重點任務安排》進行瞭解讀。
會議強調,2017年是能源改革推進年,理順電力安全監管體制機制尤爲重要。要抓好三方面工作:一是抓緊完善法規體系,抓緊修訂國家發展改革委2015年21號令和28號令,儘快出臺相關規範性文件,切實彌補制度缺陷。二是儘快理順體制機制,構建“國家監察、地方監管、企業負責”的工作機制,落實屬地責任,實現齊抓共管;在當前體制尚未完全理順前,各派出能源監管機構要在督促落實屬地監管職責和企業主體責任的同時,切實履行好電力安全監管職責,發揮好行業監管作用。三是同舟共濟,擼起袖子加油幹。做到真抓實幹、幹必幹好、幹必有矩、幹必有方,將電力安全監管工作做好、做實、做出成效。各有關單位要按照《2017年電力安全監管工作思路和重點任務安排》,着眼“四個確保”,認真做好2017年各項工作,一是確保實現事故起數和死亡人數“雙下降”目標。二是確保電力系統安全穩定運行。三是確保水電站大壩安全。四是確保重大保電工作萬無一失。
會議對近期安全監管工作提出五點要求,一是抓緊完成已經部署的一系列檢查任務;二是做好檢查工作總結,及時排除事故隱患;三是要以鐵的手腕控制事故,嚴肅追責;四是要加大風險管控力度,儘快把全年的安全生產風險點和管控措施評估與制訂出來,嚴格管控風險;五是要做好各項應急保電工作,確保兩會期間電力系統安全穩定運行和電力可靠供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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